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
南平工业园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
的若干措施(试行)的通知
园区管委会各科室(办、中心),园区开发公司,各关联企业:
经研究,现将《支持南平工业园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
2021年3月8日
支持南平工业园区重点产业
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(试行)
为加快打造林产工业、小电池、新型轻纺、铝材加工、电线电缆五大产业集群,落实我市七大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培育重点任务,特制定本措施。
一、支持对象
南平工业园区林产工业、小电池、新型轻纺、铝材加工、电线电缆五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。
二、支持措施
(一)优先保障项目用地
做好产业用地规划调整,制定产业地图,为五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留足发展用地,优先保障土地供应;五大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提请市政府通过“一事一议”方式,给予相关优惠政策。
(二)支持以投代招
支持南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、债权投资、股债结合投资、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五大产业集群产业链项目投资,减轻企业资金压力。
(三)支持企业轻资产运营
建设专业产业园区,通过厂房代建、场地租赁优惠等方式,实现五大产业集群产业链企业投资“轻资产化”。
(四)支持企业项目融资
搭建园区企业融资平台,支持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、项目贷、技改贷等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;进一步发挥南平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放大作用,重点扶持园区五大产业集群企业做大做强。
(五)推动规模工业总量做大
1.培育壮大规模企业。对新建入统和首次由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,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。
2.支持企业增产增效。对增资扩产且年产值较上年度(其中:2021年较2019年)增长10%以上,当年税收保持正增长的五大产业集群产业链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,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。
3.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。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、1万元奖励;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“专精特新”“小巨人”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;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、省级绿色制造体系企业、循环经济发展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;获评市级企业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。
(六)推动政策落实
加强与发改、工信、科技、商务等部门对接,全面梳理现有产业优惠政策,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相关惠企政策扶持,推动政策奖励资金落地。
(七)优化企业服务
对新落户的五大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实施全程“一站式”服务,企业和项目的立项、用地规划许可、工程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;支持将符合条件企业产品列入省、市地产名优工业品推荐目录,园区内政府性共建项目对目录中企业的名优产品依法依规应用尽用;依托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及当地院校,面向五大产业集群产业链企业制定专业人才及技术工人培训计划;依托园区网上招聘平台,根据企业需求,动态发布招聘信息,拓宽企业人才和用工招聘渠道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措施与已出台的省、市相关惠企政策并行。相关奖励申报、审核、兑现工作由招商促进科、经济发展科及财税融资科负责。
(二)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实施期暂定3年,具体由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